意见反馈
联系方式(必填)
您的意见(必填)
[关闭]
放到桌面
添加到收藏夹
媒体号
反馈
更多
手机版
关于我们
加入头条
媒体报道
媒体合作
产品合作
合作说明
联系我们
用户协议
投诉指引
推荐
刑事
民事
行政
赔偿
执行
综合
知识
更多
推荐数据加载中...
您有未读新闻,点击查看
孟庆福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吉0102行初12号原告孟庆福,男,195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动漫小区4号楼8楼810室。被告长春市国土资
李淑艳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93号原告李淑艳,女,196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临江市。委托代理人王万东,吉林毅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
全淑芬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社保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60号原告全淑芬,女,1944年6月9日出生,汉族,系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退休职工,住长春市朝阳区富锦路7号。委托
王晓铁与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公安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6)吉0102行初7号原告王晓铁,男,197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利民路东委13组。委托代理人李长青,长春市
葛利成与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公安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6)吉0102行初18号原告葛利成,男,198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永吉县金家乡金家村二社。委托
舒舒诉长春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96号原告舒舒,女,1983年7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市。委托代理人李飒,吉林冠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春
金光与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治安巡逻大队越权执法一审行政判决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南行初字第74号原告金光,男,1972年7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927栋1门6楼45中门。被告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高连云与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94号原告高连云,男,196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永吉街道通化路委256组。委托代理人张哲峰,吉林申鸿律
王锐与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不服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79号原告王锐,男,198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委托代理人李长青,男,1975年8月1日出生,长春市张辉法律服
杨春玲与长春市房产委托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42号原告杨春玲,女,198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被告长春市房产委托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
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南行初字第108号原告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地址:长春市岳阳街甲12号。法定代表人王赫奕,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会文,吉林
李国玺、江春宇、张凤春、孙龙武、佟家沛、王亮、江崇军、王沛才、陈喜文与长春市规划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南行初字第57号原告李国玺,男,1952年6月23日出生,汉族,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退休干部,住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军转小区7栋
蔡宗洋诉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72号原告蔡宗洋,男,197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委托代理人樊晓峰,北京市富睿康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春
王博与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行政管理一审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100号原告王博,男,1981年8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梅河口市。委托代理人王长海,长春信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
宋春喜与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71号原告宋春喜,男,195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长春市汽油机厂子弟学校退休工人,户籍所在地:长春市南关区四五小区
王颖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南行初字第32号原告王颖,女,1960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长春市宽城区兴和街3-6号,现住长春市二道区临
15行初22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5)南行初字第22号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我院受理的原告东丰县真午泉饮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第三人吉林省翰宝文化传媒
王德华、王月与长春市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总公司房屋登记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吉0102行初31号原告王德华,男,195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原告王月,女,198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
李同军与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公安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南行初字第49号原告李同军,男,196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委托代理人李长青,长春市张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吴守庭诉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南行初字第48号原告吴守庭,男,194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被告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所在地:长春市民康
杜国辉诉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不作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5)白洮行初字第14号原告杜国辉,37岁,地址吉林省洮南市。被告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告杜国辉诉被告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市圣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一审裁定书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吉0221行初2号原告吉林市圣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吉县口前镇铁南街1-1-14号。法定代表人林英全,经理。委托代理人
冯某某诉某某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67号原告冯起强,男,197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委托代理人张小东,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智
王桂华诉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等不服治安管理罚款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白洮行初字第13号原告王桂华。被告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西郊派出所。法定代表人孙洪权,所长。委托代理人牟文玉。被告
辽源市国土资源局与辽源市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0403行审45号申请执行人:辽源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刘立新,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王宇明,辽源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分局副局
正在为您加载更多...
所有内容加载完毕
12870
首页
上一页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下一页
尾页
实时要闻
上诉人李鸿文因诉被上诉人罗甸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行政争议一案二审裁定书
潘可刚诉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因诉被上诉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上诉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案二审判决书
邹如军与王正国、习水县人民政府撤销林权颁证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遵义县国土资源局与遵义县东南坡市场监督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张某某、张某甲与普定县猫洞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袁某某与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罗光珍因认为被告荔波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判决书
张某某与被告普定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
原告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利村水龙六组诉被告荔波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利村水龙二组林业行政裁决争议一案一审裁定书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