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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殿花与白山市江源区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0605行初9号原告王殿花,住白山市。委托代理人李福,系吉林长白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白山市江源区国土资源局。住所:白山市江源
西安夕阳红老年公寓不服辽源市西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0403行初5号原告:西安夕阳红老年公寓。负责人:张金婵,女,现住辽源市。被告:辽源市西安区民政局。法定代表人:王锴,该局局长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与王立君、前郭县前郭镇惠桥运输车队、李秀芝、佟继增安全监督行政处罚再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吉02行再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法定代表人:张久庆
辽源市国土资源局与艾茂林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0403行审54号申请执行人:辽源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刘立新,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王宇明,辽源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分局副局
15行初25王春峰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南行初字第25号原告王春峰,男,197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公主岭市双城堡镇兴城村三组。被告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5南行初字郭洪奇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南行初字第66号原告郭洪奇,男,1965年1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长春市南关区积善二胡同。委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与王贺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0403行审59号申请执行人: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晓东,该区区长。委托代理人:杨帆,辽源市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郭才,永吉县公安局其他一审裁定书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吉0221行初10号原告郭才,住永吉县。被告永吉县公安局,住所地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北350号。法定代表人吴疆,局长。委托代理人刘国君
15行初1杨忠臣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南行初字第1号原告杨忠臣,男,196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长春市二道区远达街道北滨
辽源市国土资源局与丛丽敏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0403行审48号申请执行人:辽源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刘立新,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王宇明,辽源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分局副局
15行初10曹永香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10号原告曹永香,女,196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街园艺委二十组。委托代理人韦亮,北京市万博律师
潘丽梅与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皇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行政一审行政判决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43号原告潘丽梅,女,196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委托代理人李志新,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
辽源市西安区民政局与黄金丽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0403行审49号申请执行人:辽源市西安区民政局。法定代表人:王锴,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杨振瑶,辽源市西安区民政局老龄办负责
汲明胜,永吉县公安局其他一审裁定书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吉0221行初8号原告汲明胜,住永吉县。被告永吉县公安局,住所地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北350号。法定代表人吴疆,局长。委托代理人刘国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与于德付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0403行审57号申请执行人: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晓东,该区区长。委托代理人:杨帆,辽源市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14行初14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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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博男诉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南行初字第3号原告许博男,男,198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现羁押于长春市强制隔
董晋语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认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南行初字第6号原告董晋语,男,1980年5月5日出生,汉族,吉林江源煤业有限公司综采队材料员,住吉林省江源区。委托代理人刘鹏孝,
15行初16孙一四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南行初字第16号原告孙一四,女,195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路4号,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贵阳小区8-
包猛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南行初字第23号原告包猛,男,197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被告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马利,局长。
15行初31李德伟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南行初字第31号原告李德伟,男,1959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四川街铁东中区20楼6门19号。被告吉林省人力资源
张俊财诉东辽县平岗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0422行初21号原告张俊财,男,住所地东辽县。被告东辽县平岗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杨永,镇长。委托代理人王俊生,东辽县平岗镇人民
梁东与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关区大队公安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南行初字第4号原告梁东,男,197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委托代理人赵美楠,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
上诉人李春平诉四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四行立初字第189号起诉人:李春平,女,1970年6月21日生,汉族,中专文化,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收到李春平的起诉状,诉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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