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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边占奎与被上诉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昌邑区政府)因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裁决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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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春双不服被告舒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舒市政房征补【2014】018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42号原告孙春双,个体户。被告舒兰市人民政府,住所地舒兰市滨河大街2006号。法定代表人李富民,市长。原告孙春双不
韩毅与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吉林市瀚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朝阳房屋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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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舒兰市亮甲山乡隆山村十社不服被告舒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舒政决字【2014】1号处理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37号原告舒兰市亮甲山乡隆山村十社,住所地舒兰市亮甲山乡隆山村十社。负责人邬本祥,社长。被告舒兰市人民政府,住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与王洪玖土地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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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瑞希、李瑞杰、李蓓蓓、徐丽不服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桦政房征补【2013】58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8号原告李瑞希,住桦甸市。原告李瑞杰,住桦甸市。原告李蓓蓓,住桦甸市。原告徐丽,住桦甸市。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与朱立清土地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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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清利对东昌区公安分局裁定书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东行初字第124号原告林清利,男,1971年3月6日生,汉族,通化市人,农民,住通化市东昌区。被告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
告齐洪超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34号原告齐洪超,住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第三人吉林市
上诉人宋永君因诉被上诉人吉林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市海事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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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国辉因诉被上诉人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以下简称船营分局)治安案件终止调查决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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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吉林市吉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吉林市规划局规划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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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程明因诉被上诉人磐石市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磐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纠纷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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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桂芝诉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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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曲春才因与磐石市农业局、孙发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发证行政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终字第73号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曲春才,70岁,住磐石市。委托代理人常忠山,磐石市福安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
张凤红等六人与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请求确认侵占征地补偿费违法及要求补发征地补偿费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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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杨立军因诉被上诉人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舒兰市住建局)房屋征收补偿裁决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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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刘影因与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吉林市梧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房屋用途变更登记法定职责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吉中行终字第72号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刘影,住吉林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所地吉林市松江
上诉人吉化集团吉林市星云化工有限公司因诉被上诉人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于敏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吉中行终字第6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吉化集团吉林市星云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龙潭区黎明东路6号。法定代表人于广臣,董事长
吴万延与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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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殿发不服被告桦甸市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30号原告王殿发。被告桦甸市水利局,住所地桦甸市人民路57号。法定代表人刘兆臣,局长。原告王殿发不服被告桦甸市水
上诉人永吉县北大壶镇小屯村三村民小组因与被上诉人永吉县北大壶镇郭范村十三村民小组、原审被告永吉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确认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吉中行终字第83号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永吉县北大壶镇小屯村三村民小组。负责人王彦波,该村民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谢殿臣,住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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