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系方式(必填)
您的意见(必填)
[关闭]
放到桌面
添加到收藏夹
媒体号
反馈
更多
手机版
关于我们
加入头条
媒体报道
媒体合作
产品合作
合作说明
联系我们
用户协议
投诉指引
推荐
刑事
民事
行政
赔偿
执行
综合
知识
更多
推荐数据加载中...
您有未读新闻,点击查看
原告赵连才不服被告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永征补决字【2013】2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3号原告赵连才。委托代理人:姜丽娟,系赵连才之妻。被告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永吉县口前镇滨北路379号。法
原告谭明文不服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桦政房征补(2014)04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41号原告谭明文,住桦甸市。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桦甸市桦甸大街187号。法定代表人夏茂军,市长。原告谭明文
原告金银库诉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48号原告金银库,住吉林省桦甸市。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桦甸市人民路187号。法定代表人夏茂军,市长。原告金
上诉人吉化集团公司诉被上诉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终字第1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吉化集团公司,住所地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法定代表人孙树祯,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
上诉人陈淑环因诉被上诉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土地收储中心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终字第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 陈淑环,住吉林市。委托代理人王景辉,辽宁衡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市
上诉人吉林市黑马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吉中行终字第4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吉林市黑马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吉林大街195号。法定代表人顾大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
上诉人霍金龙诉被上诉人舒兰市公安局因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吉中行终字第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霍金龙。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舒兰市公安局,住所地舒兰市舒兰大街5277号。法定代表人侯长富,
原告张来城诉被告舒兰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16号原告张来城,住吉林省舒兰市。被告舒兰市人民政府,住所地舒兰市滨河大街2006号。法定代表人李富民,市长。原告
原告高玉霞不服被告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房屋补偿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24号原告高玉霞,住吉林市。被告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法定代表人张新宇,区长。
上诉人齐柏清因诉被上诉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土地收储中心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终字第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 齐柏清,住吉林市。委托代理人王景辉,辽宁衡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市
原告贾宝华不服被告磐石市人民政府磐政决字(2013)2号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15号原告贾宝华。被告磐石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磐石市振兴大街1013号。法定代表人李雪峰,市长。原告贾宝华不服被告磐
原告田振荣诉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14号原告田振荣,住桦甸市。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桦甸市桦甸大街36号。法定代表人夏茂军,市长。原告田振荣诉
上诉人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与被上诉人吉林市京联食品厂、原审被告第三人张承斌撤销房屋行政登记纠纷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吉中行终字第35号上诉人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东路7号。法定代表人崔振林,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金钰
原告王国君不服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桦政房征补(2014)04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47号原告王国君,住桦甸市。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桦甸市桦甸大街187号。法定代表人夏茂军,市长。原告王国君
上诉人刘小萍因诉被上诉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昌邑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终字第7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小萍,住吉林市。委托代理人曲亮,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市昌
原告永吉县口前镇达屯村八社诉被告永吉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永吉县口前镇达屯村十一社林地行政裁决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43号原告永吉县口前镇达屯村八社,住所地永吉县口前镇达屯村。诉讼代表人于大臣,社长。被告永吉县人民政府,住所地
原告永吉县西阳镇马鞍山村六社、永吉县西阳镇马鞍山村十三社不服被告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永政决字【2013】7号林地纠纷处理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4号原告永吉县西阳镇马鞍山村六社,住所地永吉县西阳镇马鞍山村。负责人孟范和,社长。原告永吉县西阳镇马鞍山村十
原告徐大伟、于凤鸣、辛淑兰、刘伟光、张长云等5人不服被告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23号原告徐大伟、于凤鸣、辛淑兰、刘伟光、张长云等5人。被告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吉林大街76号。法
原告刘伟不服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桦政房征补【2014】04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46号原告刘伟,住桦甸市。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桦甸市人民路187号。法定代表人夏茂军,市长。原告刘伟不服被
上诉人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舒兰市人社局)与被上诉人宫丽平因劳动工伤确认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吉中行终字第3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舒兰市舒兰大街4080号。法定代表人刘孟贵,局长。委托
原告崔仙玉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39号原告崔仙玉,住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崔仙玉诉
上诉人魏发友因与被上诉人磐石市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磐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终字第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魏发友,磐石市人,住磐石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磐石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磐石市人民路16
上诉人周楠诉被上诉人北华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行政行为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吉中行终字第9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楠,住吉林市。委托代理人王秀红。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华大学,住所地吉林市滨江东路
原告宋景阳不服被告磐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27号原告宋景阳,住磐石市。被告磐石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磐石市人民路1633号。法定代表人王雪峰,市长。原告宋景阳不
原告荀百良不服被告磐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磐政房征补(2014)1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初字第38号原告荀百良,住吉林省磐石市。被告磐石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磐石市人民路1633号。法定代表人王雪峰,市长。第三人
正在为您加载更多...
所有内容加载完毕
12870
首页
上一页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下一页
尾页
实时要闻
上诉人李鸿文因诉被上诉人罗甸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行政争议一案二审裁定书
潘可刚诉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因诉被上诉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上诉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案二审判决书
邹如军与王正国、习水县人民政府撤销林权颁证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遵义县国土资源局与遵义县东南坡市场监督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张某某、张某甲与普定县猫洞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袁某某与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罗光珍因认为被告荔波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判决书
张某某与被告普定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
原告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利村水龙六组诉被告荔波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利村水龙二组林业行政裁决争议一案一审裁定书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