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系方式(必填)
您的意见(必填)
[关闭]
放到桌面
添加到收藏夹
媒体号
反馈
更多
手机版
关于我们
加入头条
媒体报道
媒体合作
产品合作
合作说明
联系我们
用户协议
投诉指引
推荐
刑事
民事
行政
赔偿
执行
综合
知识
更多
推荐数据加载中...
您有未读新闻,点击查看
宋大斌与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行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宽行初字第1号原告宋大斌,男,1978年6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梨树县。委托代理人李伟东,吉林路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春
李瑞光,吉林省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吉行终字第34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瑞光,男,汉族,住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省人民政府,住所地长春市
林红与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宽行初字第71号原告林红,现住长春市宽城区。被告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西广场小区南十一栋楼。法定代表人张
322姜启兵等二十人诉吉林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行终322号上诉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姜启兵,男,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上诉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谢志强,男,汉族,住
张俊财与东辽县平岗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04行终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俊财。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辽县平岗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杨永,镇长。上诉人张俊财诉被上
王秀兰因诉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再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吉行申5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秀兰,女,汉族,无职业,住长春市宽城区。
321姜启兵等二十人诉吉林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行终321号上诉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姜启兵,男,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上诉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谢志强,男,汉族,住
郑忠华诉东辽县教育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0422行初14号原告郑忠华,女,住所地东辽县。委托代理人:刘文,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辽县教育局法定代表人王志利,局
李艳平诉四平市公安局,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治安行政拘留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吉行申4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艳平,女,住四平市铁东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四平市公安局铁
何玉馥与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吉行终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何玉馥,男,汉族,住吉林市。委托代理人何冠达(何玉馥之子),男,汉族,住址同上。上诉人(原审被告)
张俊生裁定书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5)宽行初字第104号原告张俊生,现住长春市宽城区。被告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办事处小南村,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法定代表人尚淑侠,主任
320姜启兵等二十人诉吉林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行终320号上诉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姜启兵,男,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上诉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谢志强,男,汉族,住
原审申请执行人延吉市人民政府与原审被申请执行人付某某行政非诉一案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吉2401行监1号原审申请执行人延吉市人民政府与原审被申请执行人付某某行政非诉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2015)延行非执
唐冬奇诉东丰县公安局治安拘留行政处罚再审申请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吉行申6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唐冬奇,女,住东丰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东丰县公安局。法定代
通化医药高新开发区自安村委会诉通化市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行终2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安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孙奎文,主任。委托代理人叶潇潇,吉林昱诚律
刘淑芳裁定书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5)宽行初字第105号原告刘淑芳,现住长春市宽城区。委托代理人张俊生,现住长春市宽城区。被告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办事处小南村,住所地
318姜启兵等二十人诉吉林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行终318号上诉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姜启兵,男,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上诉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谢志强,男,汉族,住
王海山诉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行政强制二审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行终字第3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海山,男,1940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与博硕路交汇处东城国
赵宇与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行政赔偿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14)宽行初字第7号原告赵宇,男,198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宽城区。委托代理人赵晓丽,女,1960年2月8日出生,汉族,现
王君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协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吉行终17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君,男,1961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一汽集团解放公司工人,现住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106栋3门23中门
317姜启兵等二十人诉吉林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行终317号上诉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姜启兵,男,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上诉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谢志强,男,汉族,住
吉林省洁赫通高效有机肥有限公司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按照约定履行,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行终43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吉林省洁赫通高效有机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凤芹,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春市人民政府。法
薛小红诉吉林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吉行终字第3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薜小红,男,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德惠市惠发街。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定
于蕾,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其他二审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吉行终15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于蕾,女,1982年9月4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委托代理人王立柱,长春市宽城区律政法律服务所
李艳平诉四平市公安局,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治安拘留行政处罚再审申请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吉行申5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艳平,女,住四平市铁东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四平市公安局铁东
正在为您加载更多...
所有内容加载完毕
12870
首页
上一页
492
493
494
495
496
497
下一页
尾页
实时要闻
上诉人李鸿文因诉被上诉人罗甸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行政争议一案二审裁定书
潘可刚诉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因诉被上诉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上诉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案二审判决书
邹如军与王正国、习水县人民政府撤销林权颁证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遵义县国土资源局与遵义县东南坡市场监督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张某某、张某甲与普定县猫洞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袁某某与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罗光珍因认为被告荔波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判决书
张某某与被告普定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
原告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利村水龙六组诉被告荔波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利村水龙二组林业行政裁决争议一案一审裁定书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