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系方式(必填)
您的意见(必填)
[关闭]
放到桌面
添加到收藏夹
媒体号
反馈
更多
手机版
关于我们
加入头条
媒体报道
媒体合作
产品合作
合作说明
联系我们
用户协议
投诉指引
推荐
刑事
民事
行政
赔偿
执行
综合
知识
更多
推荐数据加载中...
您有未读新闻,点击查看
王新德减刑刑事裁定书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四刑执字第1270号罪犯王新德,男,30岁,汉族,吉林省辉南县人,现在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
被告人朴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汪刑初字第44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朴某某,男,住吉林省汪清县。因本案,于2013年12月1日被汪清县公安局取
被告人马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汪刑初字第32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某某,男,住吉林省汪清县。因本案,于2014年1月3日被吉林省汪清县公
被告人吕中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汪刑初字第5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某某, 男,住吉林省汪清县。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2月23日被本院
王俊东减刑刑事裁定书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四刑执字第1145号罪犯王俊东,男,44岁,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现在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
韦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和刑初字第159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韦某某,男,汉族,高中文化,住吉林省和龙市。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
王剑英减刑刑事裁定书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四刑执字第1185号 罪犯王剑英,男,44岁,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现在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
被告人于某某、刘山、芦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宁刑初字第33号刑 事 判 决 书公诉机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于某某,男,1990年7月1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
被告人刘某某、薛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汪刑初字第29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住吉林省汪清县。因本案,于2013年12月19日被吉林省汪清县
王贵仁盗窃,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和刑初字第141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贵仁(绰号:王小子),男,汉族,小学文化,住吉林省靖宇县。曾因犯盗窃
王金奎减刑刑事裁定书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四刑执字第1174号罪犯王金奎,男,31岁,汉族,吉林省集安市人,现在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
被告人刘某某盗伐林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汪刑初字第41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住吉林省汪清县。因本案,于2014年4月2日被吉林省汪清县公
被告人朱某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宁刑初字第181号刑 事 判 决 书公诉机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某,男,1979年2月1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
马某某、许某某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和刑初字第117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友权,男,汉族,初中文化,住吉林省和龙市。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
王国民减刑刑事裁定书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四刑执字第1172号罪犯王国民,男,50岁,汉族,吉林省农安县人,现在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
孙某某、于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汪刑初字第59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某,男,住吉林省汪清县。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3年6月24日被汪清县
被告人宴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宁刑初字第241号刑 事 判 决 书公诉机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晏某某,男,1986年7月2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
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公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汪刑初字第24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住吉林省汪清县。因本案,于2013年4月19日被汪清县公安局取
刘某某、于洪臣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安刑初字第46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63年5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
宋某某、邰某某盗窃、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汪刑初字第66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继文,男,住吉林省汪清县。曾因犯盗窃罪,于1991年12月17日被吉林省
被告人李大勇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汪刑初字第46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大勇,男,住吉林省汪清县。因本案,于2014年2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
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持有弹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宁刑初字第78号刑 事 判 决 书公诉机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男,1980年11月2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无
王洪柱减刑刑事裁定书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四刑执字第1136号罪犯王洪柱,男,47岁,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现在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
郝某甲、陈某某、张某某、吴某某、王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和刑初字第123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郝某甲,男,汉族,大学文化,住吉林省和龙市。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被告人具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4)汪刑初字第13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男,住吉林省汪清县。被告人具某某,男,住吉
正在为您加载更多...
所有内容加载完毕
77950
首页
上一页
1502
1503
1504
1505
1506
1507
下一页
尾页
实时要闻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zl@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