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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肖延锋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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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白忠舟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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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程明诉被告磐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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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佟秀珍、冷雪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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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76号原告陈志广,住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陈志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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