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系方式(必填)
您的意见(必填)
[关闭]
放到桌面
添加到收藏夹
媒体号
反馈
更多
手机版
关于我们
加入头条
媒体报道
媒体合作
产品合作
合作说明
联系我们
用户协议
投诉指引
推荐
刑事
民事
行政
赔偿
执行
综合
知识
更多
推荐数据加载中...
您有未读新闻,点击查看
上诉人曹沛相因诉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吉中行终字第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沛相。委托代理人孙宝岩,辽宁冠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
原告徐艳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2)吉中行初字第31号原告徐艳,住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徐艳诉被告
原告周淑萍诉被告磐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2)吉中行初字第34号原告周淑萍,原住磐石市。被告磐石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磐石市人民路1633号。第三人磐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
原告宋滨宇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43号原告宋滨宇,住吉林省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宋
原告陈雷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8号原告陈雷 ,住吉林省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陈雷
原告永吉县一拉溪镇莲安村三社诉被告永吉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永吉县一拉溪镇莲安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56号原告永吉县一拉溪镇莲安村三社,住所地该村。被告永吉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永吉县口前镇滨北路379号。法定代表人盖
原告李秀艳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49号原告李秀艳,住吉林省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李
原告李海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77号原告李海,住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李海诉被
原告单桂兰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73号原告单桂兰,住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单桂兰
上诉人张振海因诉被上诉人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产权行政登记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吉中行终字第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振海,住吉林市。委托代理人王文,吉林齐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大勇,吉林齐略律师事
原告宋玉臣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72号原告宋玉臣,住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宋玉臣
原告吉林市丰满区育才英语培训学校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2)吉中行初字第37号原告吉林市丰满区育才英语培训学校,住所地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红旗村二社。法定代表人张凤云,校长。被告吉
上诉人李玉玲因诉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龙潭分局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2)吉中行终字第3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玉玲,住吉林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龙潭分局,住所地吉林市龙潭区汉阳南
原告刘洋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2)吉中行初字第32号原告刘洋,住吉林省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刘洋
原告王德文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55号原告王德文,住吉林省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王
原告永吉县口前镇三金村四社诉被告永吉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裁决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46号原告永吉县口前镇三金村四社,住所地该村。被告永吉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永吉县口前镇滨北路379号。法定代表人盖东
原告杜延令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40号原告杜延令,住吉林省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杜
原告玄金子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70号原告玄金子,住吉林省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玄
原告虢洪学诉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行政确认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2号原告虢洪学。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桦甸市桦甸大街187号。第三人张元秋。原告虢洪学诉被告桦甸市人民政府林
原告王君祥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10号原告王君祥,住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王君祥诉
原告王海有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2)吉中行初字第29号原告王海有,住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王海有诉
原告赵广义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2)吉中行初字第36号原告赵广义,住吉林省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赵
吉林市新洲石材有限公司因与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邓青元工伤行政确认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吉中行终字第3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吉林市新洲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8-6-20-3177号。法定代表人孙立新,经
上诉人宋文秀诉被上诉人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吉中行终字第3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宋文秀,住吉林市。委托代理人吴春国,吉林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辛立成,吉林市丰
原告张刘宪武诉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吉中行初字第20号原告刘宪武 ,住吉林省吉林市。被告吉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法定代表人赵静波,市长。原告张
正在为您加载更多...
所有内容加载完毕
12870
首页
上一页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下一页
尾页
实时要闻
上诉人李鸿文因诉被上诉人罗甸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行政争议一案二审裁定书
潘可刚诉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因诉被上诉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上诉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案二审判决书
邹如军与王正国、习水县人民政府撤销林权颁证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遵义县国土资源局与遵义县东南坡市场监督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张某某、张某甲与普定县猫洞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袁某某与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罗光珍因认为被告荔波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判决书
张某某与被告普定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
原告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利村水龙六组诉被告荔波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利村水龙二组林业行政裁决争议一案一审裁定书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