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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延吉市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素琴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5091号原告:延吉市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延吉市建工街东明新城。法定代理人:柴芳琳,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与被告刘婷婷、李俊奎、金玉丽、曹钢希、朱英顺、方光秀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6065号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住所:延吉市延西街559号。负责人:张雪松,行长。
原告延吉市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芷芹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小额字第119号原告:延吉市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延吉市进学街旭阳小区11-23号。法定代表人:唐巨峰,该公司经理
原告延吉市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俊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5097号原告:延吉市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延吉市。法定代理人:柴芳琳,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朱延城,公司
原告延吉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辉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延民小额字第135号原告:延吉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延吉市青杨街73号。法定代表人:文臣,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卢有铭,
原告延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诉被告葛学才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延民初字第1102号原告:延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住所地:延吉市。法定代表人:高志国,局长。委托代理人:扈玉海,吉林诚途律师
朴光烈与陈维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延民初字第3371号原告:朴光烈,现住延吉市进学街。委托代理人:石光哲,现住延吉市。被告:陈维昌,现住敦化市江源镇。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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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3388号原告:李圣姬,女,1962年5月8日生,朝鲜族,无职业,现住延吉市。原告:李易,女,1963年2月27日生,朝鲜族,
赵祥雄与李培玉、中古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延民初字第2372号原告:赵祥雄,现住延吉市河南街。法定代理人:金红霞,现住延吉市河南街。委托代理人:金哲洙,吉林华烁律师
咸某某诉金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4006号 原告:咸某某,男,朝鲜族,无职业,现住延吉市进学街。被告:金某某,男,朝鲜族,公民身份号码为XXX,地址
原告延吉市东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兆军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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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林田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叶海江、延吉市依兰镇北大村委会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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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240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住所地为延吉市解放路97号。负责人:刘贵刚,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与被告刘凤荣、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308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住所地为延吉市解放路97号。负责人:刘贵刚,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
原告延吉市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书达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5096号原告:延吉市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延吉市。法定代理人:柴芳琳,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朱延城,公司
原告延吉市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海光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5123号原告:延吉市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延吉市。法定代理人:柴芳琳,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朱延城,公司
原告王佰义与被告冯革、陈玉娟、延边超仁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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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淑新与被告冯革、陈玉娟、延边超仁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1962号原告:周淑新,女,1968年7月24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延吉市。被告:冯革,男,1965年10月13日生,汉族,无
原告延吉市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延芬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5093号原告:延吉市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延吉市。法定代理人:柴芳琳,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朱延城,公司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与被告姜延玲、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238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住所地为延吉市解放路97号。负责人:刘贵刚,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与被告朱今花、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238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住所地为延吉市解放路。负责人:刘贵刚,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李
原告延吉市东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友香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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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与被告金姬子、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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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延春之间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跑判决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延民小额字第107号原告: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延吉市公园街公园路128号。法定代表人:陈志远,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
原告洪贞子与被告吴成根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3932号原告:洪贞子,女,1958年12月10日生,朝鲜族,无职业,现住长春市。被告:吴成根,男,1968年3月2日生,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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