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与刘衡杰、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2016-10-01 07:26
(2016)黔0381执7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金,男,汉族,1979年8月18日生,住赤水市。

被执行人刘衡杰,男,汉族,1981年7月22日生,住赤水市。

被执行人李涛,男,汉族,1981年11月15日生,住赤水市。

本院在执行黄金与刘衡杰、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也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6)黔0381执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定权

审 判 员  王纯杰

代理审判员  罗吉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安 健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