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鸿运家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付光溪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2016-09-27 00:24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鸿运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新场村七组。

法定代表人:李兴财,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付光溪, 1975年1月10日生,公民身份号码:×××,贵州省兴仁县人,住兴仁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2015)仁民初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了贵州省鸿运家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付光溪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付光溪与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鸿运家具有限公司私下协调处理清债权债务,申请人贵州省鸿运家具有限公司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向本院将执行申请撤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黔2322执5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志华

审判员  杨时军

审判员  宋臣江

二 ○ 一 六 年 九 月 一 十 日

书记员  宋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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