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光申请执行陆征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6-09-02 14:14
申请执行人马应光,男,1975年10月13日生,布依族,农民,住独山县上司镇。

被执行人陆征,男,1978年7月2日生,布依族,农民,住独山县上司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应光与被执行人陆征民间借贷纠纷的本院(2015)独民初字第911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被执行人陆征在归还借款1000元后,与申请执行人马应光达成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陆征从2016年8月起,每月归还1000元,至欠款清偿完毕。申请执行人马应光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独民初字第9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 靖

审判员  吴昌领

审判员  莫兴阳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蒙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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