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忠仁,男,1964年5月8日生,汉族,住独山县百泉镇,农民。
本院在执行左昌贵与杨忠仁民间借贷纠纷的(2015)独民初字第23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杨忠仁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林 靖
审判员 莫兴阳
审判员 吴昌领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艾琪煊
")被执行人杨忠仁,男,1964年5月8日生,汉族,住独山县百泉镇,农民。
本院在执行左昌贵与杨忠仁民间借贷纠纷的(2015)独民初字第23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杨忠仁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林 靖
审判员 莫兴阳
审判员 吴昌领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艾琪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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