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正林申请执行陆金勇转让合同纠纷案裁定书

2016-08-30 20:23
申请执行人蒙正林,男,1965年7月15日生,布依族,住独山县百泉镇双桥村文家寨组,个体工商户。

被执行人陆金勇,男,1972年9月20日生,布依族,住独山县上司镇上司村五组31号,农民。

申请执行人蒙正林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2)独民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被执行人陆金勇履行返还89900元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陆金勇除已作银行贷款抵押的房屋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独民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明

审判员  莫兴阳

审判员  吴昌领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柯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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