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申请执行习水县长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22
申请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负责人李涛,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习水县长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桂林。

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立案执行的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申请执行习水县长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5)习执字第320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何 煜

审判员  袁小峰

审判员  徐代琮

二○一五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袁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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