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盘水市钟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贵州省盘县红果镇上纸厂煤矿、欧阳应昌、宁小菊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22
申请执行人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盘县红果胜境大道轩华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禄,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秀青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钟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张勇,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秀青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75号。

法定代表人何璞,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秀青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六枝特区平寨镇矿业北路。

法定代表人江吉和,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秀青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省盘县红果镇上纸厂煤矿。住所地:贵州省盘县红果镇纸厂村。

负责人欧阳应昌,该矿投资人。

被执行人欧阳应昌,男,汉族,住贵州省盘县。

被执行人宁小菊,女,汉族,住所地:贵州省盘县。

委托代理人:欧阳应昌,系宁小菊之夫。

本院执行的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盘水市钟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贵州省盘县红果镇上纸厂煤矿、欧阳应昌、宁小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可以裁定指定执行”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年12月4日作出的(2014)黔高民商初字第38号民事调解书由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曹晓莉

审 判 员  杨飞雁

代理审判员  周 朴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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