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国进申请执行蒙远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22
申请执行人冯国进,男,福建省长乐市人,现暂住丹寨县。

被执行人蒙远明,男,贵州省丹寨县人。

被执行人蒙明高,男,贵州省丹寨县人,系被执行人蒙远明之父。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国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蒙远明、蒙明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蒙远明、蒙明高已自动履行74931元,余款25650元申请执行人冯国进自愿放弃追索。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丹寨县人民法院(2014)丹民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光军

审判员  任泉宁

审判员  任 燕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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