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周舸,现下落不明。
本院在执行(2014)黔七执字第359号魏青海申请执行周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舸外出去向不明,不能查明其个人财产,申请执行人魏青海向本院提出延期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4)黔七执字第35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贵生
审判员 王建新
审判员 高 媛
二0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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