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陈学云 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罗平忠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4)筑劳人仲裁字第275号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执行中查明,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因不服该仲裁裁决书,已于2014年11月19日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申请人罗平忠亦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筑观法执字第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毓荣
审判员 唐 云
审判员 谢光琴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徐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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