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七星关支行申请执行熊立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20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七星关支行。

被执行人熊立琴,49岁,贵州省毕节市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4)黔毕民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七星关支行申请执行熊立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熊立琴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七星关支行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恢复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黔七执字第6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 永 红 

审判员  刘 维 华 

审判员  甘 建 忠 

二0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建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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