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敏,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4)黔毕民初字第66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曹玉珍申请执行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敏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黔七执字第13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延华
审判员 刘维华
审判员 张贵生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王建新
")被执行人杨敏,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4)黔毕民初字第66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曹玉珍申请执行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敏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黔七执字第13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延华
审判员 刘维华
审判员 张贵生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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