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申请执行付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19
申请执行人陈斌,贵州省毕节市人。

被执行人付云,贵州省毕节市人。

本院在执行(2015)黔七执字第269号陈斌申请执行付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对被执行人付云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富民肉食品有限公司9%的股权予以冻结。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在履行协议期间,可以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5)黔七执字第26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聂 品

审判员  王丽霞

审判员  徐永仁

二0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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