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方彬申请执行陈卫平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18
申请执行人杨方彬。

被执行人陈卫平,贵州省毕节市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2013)隆昌民初字第189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杨方彬申请执行陈卫平抚养费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卫平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黔七执字第65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延华

审判员  张贵生

审判员  刘维华

二0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建新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