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申请执行孙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18
申请执行人陈忠。

被执行人孙亮。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黔七民初字笫93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8月31日受理陈忠申请执行孙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孙亮工资账户己被本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15年7月7日至2016年1月7日止),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并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陈忠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执行程序,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待执行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再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黔七执字第69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勇

审判员  陈延华

审判员  王建新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马关江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