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蒋波申请执行袁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11
申请执行人蒋波。

被执行人袁建新。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务民初字第63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了蒋波申请执行袁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务工,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人蒋波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待被执行人返回本地或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再申请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务执字第3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李 乐 乐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谢启海(代)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