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喻上华,贵州省遵义县人。
被执行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志刚,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赵应鸿申请执行喻上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赵应鸿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遵县法民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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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陈 兴 发
审 判 员 王 光 元
代理审判员 罗 杰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廖珍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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