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滔滔申请执行遵义县金源贸易有限公司、王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10
申请执行人赵滔滔,贵州省遵义县人,干部。

被执行人遵义县金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林,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王春林,贵州省遵义县人。

本院受理赵滔滔申请执行遵义县金源贸易有限公司、王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赵滔滔以双方已自行和解处理为由,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遵县法民初字第37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 页 无 正 文)

审 判 长  陈兴发

代理审判员  廖珍强

代理审判员  罗 杰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黄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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