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务川自治县卫生和生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陈乔、谢娟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09
申请执行人务川自治县卫生和生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苏其斌,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成敬。

委托代理人吴祥敏。

被执行人陈乔。

被执行人谢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务执协字第16号执行裁定书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谢娟在中国农业银行务川自治县支行有存款1713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谢娟在中国农业银行务川自治县支行的存款17134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唐 辉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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