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东、陈小琴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09
申请执行人务川自治县卫生和生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苏其斌,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成敬。

委托代理人吴祥敏。

被执行人李东。

被执行人陈小琴。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务行非诉审字第45号行政裁定书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并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务执字第2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唐 辉

二0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王正榜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