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书祥申请执行朱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07
申请执行人蔡书祥,贵州省湄潭县人。

被执行人朱启华,贵州省湄潭县人。

本院在执行蔡书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决定扣留被执行人朱启华的工资收入清偿债务。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从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止,在朱启华工资收入中每月扣留2000.00元,直至扣满20000.00元为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潘应康

审判员  熊贻华

审判员  张宗奇

二0一五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雷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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