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蒙炳良,男,1978年3月24日生,布依族,贵州省独山县人,住独山县麻万镇马塘村播早组26号,农民。
本院在执行孟加银与蒙炳良民间借贷纠纷的本院(2014)独民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蒙炳良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孟加银借款29 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给付的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孟加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独民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蒙炳良未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孟加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姚茂江
审判员 莫兴阳
审判员 吴昌领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艾琪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