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军与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普茂煤矿工伤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20:03
申请执行人李龙军,XX年XX月XX日生,住普定县。

被执行人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普茂煤矿。

委托代理人苏立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龙军与被执行人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普茂煤矿工伤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赔偿款115044.80元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普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普县劳人仲裁字 [2015]第04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雪冰

审判员  曹正刚

审判员  许 云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管成发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