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段应安,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伟,XX年XX月XX日生,贵州省普定县人,住普定县。
被执行人普定县伟耀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顺市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伟、普定县伟耀环保建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00000元,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7月15日就借款利息101295.83元及案件受理费4603元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普执字第4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雪冰
审判员 许 云
审判员 曹正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管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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