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吉,住址贵州省瓮安县。
熊培权申请执行杨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瓮民初字第12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权利人申请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去向不明,躲避执行,在本辖区内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瓮民初字第12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举证证实被执行人下落或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华彬
审 判 员 郑 橙
代理审判员 田筱锋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丁 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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