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兰定祥,贵州省瓮安县人,住址贵州省瓮安县。
本院依据(2012)瓮民初字第81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苏立加申请执行兰定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兰定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瓮民初字第81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华彬
审 判 员 郑 橙
代理审判员 田筱锋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丁 菘
")被执行人兰定祥,贵州省瓮安县人,住址贵州省瓮安县。
本院依据(2012)瓮民初字第81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苏立加申请执行兰定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兰定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瓮民初字第81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华彬
审 判 员 郑 橙
代理审判员 田筱锋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丁 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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