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立加申请执行兰定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57
申请执行人苏立加,浙江省平阳县人,住址贵州省贵阳市。

被执行人兰定祥,贵州省瓮安县人,住址贵州省瓮安县。

本院依据(2012)瓮民初字第81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苏立加申请执行兰定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兰定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瓮民初字第81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华彬

审 判 员  郑 橙

代理审判员  田筱锋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丁 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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