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黄绪安,男,汉族,1967年5月22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执行人唐学勤,女,汉族,1980年1月27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执行人赤水市诚信集团农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水市。
法定代表人黄从洋。
本院在执行杨家远与黄绪安、唐学勤、赤水市诚信集团农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家远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5)赤执字第1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纯杰
审 判 员 张家明
代理审判员 徐凌东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袁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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