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正泰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遵义博而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48
申请执行人遵义正泰电气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219XXXX。

法定代表人陈明松,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遵义博而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8428231。

法定代表人安泽民,职务,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4)汇民商初字第194号民事调解书受理遵义正泰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遵义博而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货款240687.78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230元。执行费35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遵义正泰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遵义博而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员  凌 早

审判员  李占阳

审判员  唐继春

二○一五 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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