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遵义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660XXXX。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东方星园紫薇园E栋二单元21号。
法定代表人罗德庆,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遵义正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219XXXX。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民生路俊杰公寓5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正明,职务: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汇民初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葛光辉申请执行遵义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正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遵义正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法律文书款774516.80元、承担受理费11640元;被执行人遵义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执行费10260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本院已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遵义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汇川区杭州路的土地使用权【遵汇国用(2011)33号】,该地用于拆迁安置及商品房开发(正在建设中),目前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汇执字第79号葛光辉申请执行遵义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正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拆迁安置补偿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凌早
审判员 何良远
审判员 杨蛟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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