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申请执行刘志分、刘志强、向品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47
申请执行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组织机构代码:72214XXXX.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厦门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涛,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斌。

被执行人刘志分,遵义市人,住遵义市。

被执行人刘志强,遵义市人,住遵义市。

向品义,女,汉族,遵义市人,住遵义市红花岗区。

本院在执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申请执行刘志分、刘志强、向品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志分、刘志强、向品义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询问申请执行人,其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申请执行刘志分、刘志强、向品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凌 早

审判员  唐继春

审判员  李占阳

二〇一五 年 六 月 四 日

书记员  黄 果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