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德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龙波,贵州上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赵兴标,重庆市人,住重庆市渝北区。
本院在执行遵义文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兴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汇执字第9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兴伟
审判员 杨 蛟
审判员 张 俊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张 玮
")法定代表人陈德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龙波,贵州上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赵兴标,重庆市人,住重庆市渝北区。
本院在执行遵义文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兴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汇执字第9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兴伟
审判员 杨 蛟
审判员 张 俊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张 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