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黄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程吉芬、周菁菁,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遵义县南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遵义县鸭溪镇东升社区,组织机构代码:66697XXXX。
法定代表人简传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娟,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简传刚,遵义市人,住遵义市。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4)汇民初字第2018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申请人遵义渝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遵义县南江贸易有限公司、简传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35013325.41元, 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诉讼费用113430.00元、申请费102527.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因他案待处置,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遵义渝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遵义县南江贸易有限公司、简传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谢兴伟
审判员 张 俊
审判员 徐珊珊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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