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良、徐琴敏申请执行黄菲、遵义市兴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46
申请执行人晏子良,贵州省绥阳县人,住遵义市。

申请执行人徐琴敏,籍贯、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徐雅琪,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黄菲,贵州省遵义县人,住贵州省遵义县。

被执行人遵义市兴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遵义市新店子护城综合大楼五楼,组织机构代码:74110XXXX。

法定代表人杨继明,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晏子良、徐琴敏申请执行黄菲、遵义市兴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被执行人聂琼的银行存款10330.00元。余款部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汇执字第31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兴伟

审判员  杨蛟

审判员  张勇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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