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传勇,贵州省遵义市人。
本院在执行杨代模申请执行杨传勇赡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时无法联系,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汇执字第61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兴伟
审判员 杨 蛟
审判员 张 俊
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王文艳
")被执行人杨传勇,贵州省遵义市人。
本院在执行杨代模申请执行杨传勇赡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时无法联系,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汇执字第61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兴伟
审判员 杨 蛟
审判员 张 俊
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王文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