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遵义市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0654616),住遵义市遵义市汇川区秦皇岛路。
法定代表人孙洁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遵市劳人仲字(2015)55号仲裁裁决书,受理执行杨真洪申请执行遵义市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遵义市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33033.40元。因本院已经受理并执行被执行人为遵义市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若干案件,正在对其土地等财产权利进行拍卖,本案等待参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杨真洪依据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遵市劳人仲字(2015)第55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遵义市桦坤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兴伟
审判员 徐珊珊
审判员 张 俊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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