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金世宾,贵州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赣榆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青口镇文化4号,组织机构代码:13925XXXX。
法定代表人李步高,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杨敏申请执行赣榆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汇执字第59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兴伟
审判员 杨 蛟
审判员 张 俊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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