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21650XXXX
法定代表人潘荣熙,系该联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王泽红。
被执行人吴琼霞。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三民初字第46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王泽红、吴琼霞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但被执行人王泽红、吴琼霞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吴琼霞在三都县丰乐镇邮政营业所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吴琼霞的银行存款602497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再成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希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