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蒙胜祥。
本院在执行蒙胜军申请执行蒙胜祥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蒙胜军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蒙胜军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蒙胜军撤销执行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昌学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希军
")被执行人蒙胜祥。
本院在执行蒙胜军申请执行蒙胜祥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蒙胜军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蒙胜军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蒙胜军撤销执行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昌学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希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