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遵义强通速递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工商注册号:520302000105883.
法定代表人刘福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尤永强申请执行遵义强通速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查明遵义市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遵汇劳人仲字(2015)第42号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尤永强申请执行遵义强通速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阳富
审判员 唐继春
审判员 李占阳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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