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成贵申请执行张文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9:41
申请人袁成贵,男,1958年2月28日生,汉族,贵州省瓮安县人,住瓮安县鱼河乡。

被执行人张文成,男,1964年5月13日生,汉族,贵州省瓮安县人,住瓮安县鱼河乡。

本院(2012)瓮民初字第14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载明:“被告张文成立据借条借原告袁成贵人民币11000元,自愿限期在2013年5月30日前清偿;”因张文成未按生效调解书规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袁成贵于2013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张文成给付2500元,尚欠8500元未给付,袁成贵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张文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告知申请人,其同意本案延期执行,待发现张文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再向本院申请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瓮民初字第149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文忠

审判员  曾祥军

审判员  陆兴元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涛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