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林桂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肖艳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定书

2016-08-30 19:39
申请执行人林桂芝,19XX年X月X日生,山东省五莲县人。

被执行人肖艳,19XX年X月X日生,贵州省龙里县人。

林桂芝申请执行肖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肖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肖艳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肖艳的银行存款829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定琴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肖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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